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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me:2021-06-15821
認證委托人和獲證企業的權利及義務
1.權利
1.1 有選擇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的權利;
1.2 有申訴、投訴、爭議的權利;
1.3 有要求認證機構保守本企業秘密的權利;
1.4 獲得認證后,有權按規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;
1.5 有確認認證計劃,提出合理質疑的權利;
1.6 可以復印檢查發現及與其生產有關的其他認證文件,除非這些文件是保密的。
2.義務
2.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GHCC的有關規定;
2.2 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始終符合相關的產品標準及認證規則的要求,不得將產品質量責任轉移給GHCC或相關檢測機構及人員;
2.3 為進行認證檢查、監督和申訴、投訴等調查做出必要的安排,包括審查文件、檢測產品、進入認證所涉及的所有區域、提供記錄和訪問相關人員;
2.4 如擬將部分生產活動分包,應預先通知GHCC,在GHCC對分包方實施了檢查或確認后,才能將生產活動分包,并且應對分包的生產和加工負全責;
2.5 產品獲得認證時,應按GHCC的有關要求將認證標志的使用方案(包括在產品上、宣傳資料上、廣告中等)報GHCC;
2.6 在宣傳本企業認證結果時,應嚴格按認證證書的范圍做出宣傳,不得損害GHCC的聲譽;
2.7 確保不采用誤導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認證證書、標志和認證報告;
2.8 當認證證書被暫停、撤消或注銷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標志,同時停止涉及相關認證內容的廣告宣傳;
2.9 及時向GHCC通報獲證產品及其重大變更情況;
2.10 如需要時應提供投訴記錄,重要投訴應報告GHCC;
2.11 按規定交納認證的有關費用。
認證機構的權利及義務
1.權利
1.1 對獲證組織,每年至少實施一次保持認證檢查。
1.2 對獲證企業實施非例行檢查(不通知檢查)。
1.3 對于在證后管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有機生產、加工要求或未按協議規定繳納相應費用的組織,公司有權暫停或撤銷獲證組織的注冊資格。
2. 義務:
2.1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及公司規定為申請人提供公正、公平的認證服務,向申請認證組織提供與認證有關的公開性文件。
2.2 當認證要求發生變更時,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。
2.3 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開展認證活動,向申請認證組織及時提交檢查計劃與檢查報告,實施檢查并出具檢查報告。
2.4 保守申請人的秘密,除了申請人自己公開或者是公司與申請人商定需要公開的信息外,在未獲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,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請人的信息,法律要求時除外。如果為了應對申投訴、法律需要公開申請人的相關信息,公司提前通知申請人。
2.5 經檢查,申請認證組織的有機產品認證合格后,及時向其頒發認證證書,并應獲證組織要求,在其認證范圍內向其發放銷售證和有機產品認證標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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